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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安徽考区2012年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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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09: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由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作为中国音乐界的唯一代表,中国音乐家协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乐理事会的成员。

     在音乐领域,中国音协具有人才、学术和组织优势,其会员包括教授、副教授,国家一、二级演员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一万余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中国音协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和六十余个学会。如此丰厚的资源为中国音协开展各种音乐活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中国音协致力于推动祖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是中国音协章程既定任务之一。中国音协经过制定规则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约集专家编纂教材等周密的准备,于1990年率先推出全国音乐考级,开创了跨省音乐考级的先河。考级的目的在于:给琴童家长当好参谋,给琴童以科学中肯的学习建议;从整体上达到规范社会音乐教学,使之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进而推动音乐文化的普及、国民素质的提高,加强整个民族的精神文明和国家音乐事业的基础建设。中国音协的音乐考级以其严肃、严谨、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琴童的信任。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将秉承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发扬优良工作作风,为考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

  2012年度音乐考级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安徽省列入全国音乐考级的乐器项目有钢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小提琴、手风琴、少儿歌唱、萨克斯、小号、长笛、单簧管、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号、上低音号、二胡、琵琶、古筝。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选派具备全国评委资格的专家来皖主考,颁发中国音协全国统一考级等级证书。考级成绩分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等,不通过不发证书,每位考生的成绩主考均出示评语。

二、报名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6月15日止。报名须交报名费、考务费、证书费、两张二寸免冠半身近照(黑白、彩色均可),外地报名以汇款单为据,汇款单附言上请注明: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报考乐器种类、级别和考生家长的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外地考生的照片请用平信与汇款单同时寄出。平信与汇款单上填写的内容要一致。特别是信封上所留地址与汇款单上的汇款地址要完全一致,以便查找,字迹要工整、清晰、准确。考试时间为8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通过的考生请于12月份到报名处领取证书,未通过考生的办证费请于当年领考试成绩单时取回,过时不退。

三、1、报名地址: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六楼618室省音协

     邮编:230001         电话:0551---2888233        https://www.ahyyj.com   

   2、报名联系人:钢琴:徐海燕       电子琴、小提琴、手风琴、少儿歌唱:金红

二胡:胡荣杰:13855118170   0551-5282052  琵琶:郭峥  13705609717   古筝:刘晓珺 13856990208         

     萨克斯、小号、长笛、单簧管、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号、上低音号:陆基太 0551—2622727

四、各级别考务费、报名费、证书费标准如下:

一级100元;二级110元;三级120元;四级135元;五级145元;六级160元;七级170元;八级180元;

九级、十级195元。请考生仔细核对,按照所报级别汇款,报名后不得更改级别,不退款。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在中国音乐家协会新网站公布。该网址是:“www.chnmusic.org”。

六、考级规定教材及考试内容:(附后)

 举例:外地汇款单附言填写格式

    附言:王小童,女,汉族,ⅩⅩ年Ⅹ月,ⅩⅩ琴Ⅹ级,                                 

                 0551-1234567                                                                                                  

         (家长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请在汇款单的汇款人地址中填写清楚,附言中不必再写,

         其余需要说明的,请在平信中注明。)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安徽考区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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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09: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全国钢琴考级指定用琴由合肥市佳音琴行提供--德国品牌 “博斯纳钢琴”, 博斯纳钢琴于1871年在德国诞生,因其品质卓越,先后被德国、英国、奥地利、荷兰、俄国等国家的皇室贵族选定为“皇家用琴”而声名显赫,并一直被列为倍受推崇的钢琴名品。佳音琴行是安徽省最大、最全的乐器批发商及中西乐器专卖店。        

  安徽省钢琴调律师协会负责本次钢琴考级调律。本协会成立于2008年,由合肥市佳音琴行、佳音艺校组织发起,在安徽省民政厅注册,业务上接受安徽省文化厅的指导。安徽省钢琴调律师协会是安徽省钢琴调律从业者唯一的专业协会,旨在团结安徽省调律师队伍,规范调律行规,提高服务水平、交流调律经验,进一步推动安徽省钢琴演奏、教学及调律事业的发展,是安徽省钢琴调律师培训基地。

  佳音艺术培训学校是在省、市音乐文化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市教委批准,于2001年成立的非全日制艺术培训学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合肥市规模最大,专业最多,设备最先进的业余艺术培训学校。

  佳音艺术培训学校现位于美丽的雨花塘畔,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面积1000多平方米的三层教学楼;琴房、专家教室、音乐厅、舞蹈房、休息室一应俱全。学校特聘艺术院校、文艺团体专业教师任教,确保教学质量。开设课程有:钢琴、电子琴、吉他、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长笛、萨克斯、单簧管、二胡、琵琶、古筝、竹笛、西洋打击乐、舞蹈等专业,并开设一对一、小组课、小班课等不同形式的系统教学和培训(学员无钢琴、电子琴、古筝可在本校免费练琴两个月)。学校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音乐会,专家教授讲座等活动。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与长丰路交口南200米(二里街)水湖路26号(文联巷对面)

佳音艺校电话:0551-2822932      钢琴调律师协会电话:0551-2822931    网址:www.ahjiayin.com

  

  凡需购买乐器及考级教材者,请与合肥市佳音琴行联系,该琴行对外地办理邮购

 长江路店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53号(农学院---二里街之间路南)    电话:0551-2822931

濉溪路店地址:合肥市濉溪路421号凯悦豪庭(电子十六所站台向东30米)    电话:0551-2826220

为方便考生,今年在合肥佳音琴行濉溪路店设报名点,考生可前往报名。





(一)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 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双排键电子琴

  1、 教材

  ①《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1-2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② 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复调自选一首。      d、乐曲自选一首。

     ③ 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      b、复调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三) 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四) 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五) 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以《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 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 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 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 小军鼓、爵士鼓

  1、教材:《全国小军鼓、爵士鼓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 次中音号、上低音号

  1、教材:《全国次中音号、上低音号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一) 二胡

     1、教材:

  ①《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具体要求是: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二) 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三) 古筝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  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十四) 歌唱

  少儿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王效恭,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考试时请带《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第二套)配套出版的伴奏光盘(北京天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学苑音像出版社出版);

  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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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5 15: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时间出来了没有啊?我们七月底去合肥参加比赛,然后还要考级,所以想早些知道时间,好安排中间的路线,如果打发期间等待的时间。希望在第一时间知道时间!!!!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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